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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产品侵权的归责原则
作者姓名:崔聪聪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 400045
摘    要:讨论数字产品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认为数字产品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如果侵权人存在故意时,法院应责令侵权人承担一定的惩罚性赔偿。当侵权行为人不存在过错时,由于侵权人最有能力且能够以最小的成本控制侵权行为的发生,因此应由侵权人承担造成权利人损害的风险。

关 键 词:数字产品侵权  过错责任  风险承担
文章编号:1671-0924(2008)03-0033-04
修稿时间:2007-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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