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产品侵权的归责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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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崔聪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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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 400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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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讨论数字产品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认为数字产品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如果侵权人存在故意时,法院应责令侵权人承担一定的惩罚性赔偿。当侵权行为人不存在过错时,由于侵权人最有能力且能够以最小的成本控制侵权行为的发生,因此应由侵权人承担造成权利人损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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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数字产品侵权 过错责任 风险承担 |
文章编号: | 1671-0924(2008)03-0033-04 |
修稿时间: | 2007-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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