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 [2 0 0 2 ]2 4号 )的有关要求 ,为认真做好取消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证发放审批和化妆品生产人员健康证发放审批后的后续监管和衔接 ,保证预防性健康检查的质量 ,防止出现预防性健康管理脱节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和化妆品生产人员健康证的发放不再进行审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化妆品生产人员应当按照《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健康检查 ,取得健康证明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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