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贸委关于印发《福建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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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经贸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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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市、县(区)财政局、经贸委(经委、经发委)、建设局、新材办: 为了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管理,根据《财政部 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55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福建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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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墙体材料 专项基金 征收标准 使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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