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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因"莫须有罪名"不签合同?
引用本文:赵静蕊.岂能因"莫须有罪名"不签合同?[J].石油石化物资采购,2008(11).
作者姓名:赵静蕊
摘    要:一起冤案失掉合同 经过重重评比,某油田的一次招标项目终于结束,某供应商中标.然而,令人感到意外的是,从结果公布的第二天开始,几家未中标供应商就纷纷向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指责中标供应商在企业资质等问题上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然而经过认真细致的调查,证明这些投诉根本都是子虚乌有的,中标供应商各项资质都完全符合规定.按理说,既然已经调查清楚事实,就应该尽快给中标供应商发放中标通知书并且签合同才是.然而,似乎是这次的事件给招标方心理上带来了不小的阴影,该供应商"等到花儿也谢了",中标通知书也没有来,签合同的日子更是遥遥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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