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人事部 民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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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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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 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自2003年建设部等八部委下发《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来,各地区高度 重视,稳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认真探索停止福利供热,实行用热商品化、货币化,实施建 筑节能改造,取得了良好效果。为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提 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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