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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矿残眼爆破事故的反思
作者姓名:詹学诚
作者单位:冶山铁矿
摘    要:在井巷掘进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爆破后的掘进掌子面常常留下深度不等的残留炮眼。有时,个别残眼中还由于拒爆而留下雷管和炸药。这时,如果打眼工在残眼上钻凿炮孔,就很容易发生爆破事故,这已经被无数血的教训所证实。因此,国家颁发的《爆破安全规程》第2条中明文规定:“严禁在残眼口打孔”,这无疑是非常正确的。但是,不幸的是,我矿1988年9月份接连两次发生残眼意外爆破事故,致使一名工人死亡,三名工人受伤,这在我矿的历史上是罕见的。经过事后的综合分析,发现两次事故都不是打眼工有意识违犯爆破安全规程,直接在残眼上打孔所致。就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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