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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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能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水能资源,是指利用江河、湖泊等水体的能量进行水力发电的水资源。第三条 水能资源使用权实行有偿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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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水能资源 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贵州省 出让 水资源管理 合理开发 行政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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