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修改、补充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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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范志国.现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修改、补充建议[J].电力安全技术,2001,3(5):5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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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范志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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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保定电业局,保定,07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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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就《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以下简称《安规》(电气))前两章的部分内容提出修改、补充建议供大家参考。 (1) 《安规》(电气)总则第2条,原文为:……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安全组织的作用……。 建议补充为:……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安全保证体系及群众性安全组织的作用……。 补充理由:目前,一些人还搞不清“安全监察机构”与“安全保证体系”有什么区别,二者是什么关系。其实,它们一个是相对独立、精干的专业监察机构;一个是包括众多专业,庞大、完善的保证体系。二者的工作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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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修改 操作 补充 |
修稿时间: | 2001年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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