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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高职高专《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理念现代化
引用本文:丁文胜.试论高职高专《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理念现代化[J].湖南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3):78-81.
作者姓名:丁文胜
作者单位: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广州510520
基金项目:江西省教改课题项目“高职高专《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现代化研究与实践”(JXJG-08-23-11)阶段性成果.
摘    要:实现高职高专“基础”课教学理念现代化必须首先做到“四个统一”,即知识教育与素养教育的统一,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的统一,成才观、就业观和创业观的统一,学校教育与自我教育的统一;与此同时还要做到“五个转变”,即从“以师为本”向“以生为本”的转变,从注入式教学向互动式教学的转变,由传统教学手段向现代教学手段的转变,由单一考核向综合考核的转变,由注重教师的专业素质素质向更加注重师德修养的转变。

关 键 词:高职高专  “基础”课  教学理念  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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