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混肥料生产许可证下放到省级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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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冯元琦.复混肥料生产许可证下放到省级发证[J].化肥设计,2009(3):64-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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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元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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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近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颁布了新的《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从2009年5月1日正式实施。新细则将2006年10月20日实施的原《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中“复混肥料与复合肥料被统一在复混肥料产品1个产品单元”改为复混肥料(高、中、低浓度)、复合肥料(高、中、低浓度)、掺混肥料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等4个产品单元。针对以上4个肥料产品的定义,有如下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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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产品生产许可证 省级 复合肥料 掺混肥料 低浓度 办公室 单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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