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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关于发展民用型煤的暂行办法》
摘    要:为了推广和发展民用型煤,节约煤炭,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国家计委、经委、财政部、物价局、物资局以(87)国环字第018号文联合发出了“关于颁发《关于发展民用型煤的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各地推广民用型煤比烧散煤燃烧充分,热效率高,排放的有害气体是解决原煤散烧污染问题和提高热效率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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