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宋律师信箱
引用本文:宋律师.宋律师信箱[J].商品与质量,2007(6):9-9.
作者姓名:宋律师
作者单位:北京市天坛律师事务所
摘    要:宋律师:您好! 有个问题想请教。2006年11月的一天,我和几个同学从一个网吧出来,路过一处建筑工地时,因为当天风很大,工地旁边竖着的一块广告牌突然被风掀翻,走在最后的一名同学被刮过来的广告牌撞倒在地后,又被广告牌压在下面。我和其他几个同学立即叫了出租车把这个同学送到医院,并打电话告诉了他的父母。经诊断,我同学头部受伤,有轻微脑震荡,鼻骨和右臂骨骨折,后住院治疗。在我同学住院期间,我和他父亲及另外几个同学多次到建筑工地了解情况,现在我们已经弄清的是,那块砸伤我同学的广告牌是工地开发商立的,是对预建成的楼盘的宣传广告。那天出事以后,因为我们并设有惊动工地施工人员,因此,现在那块广告牌子又立在了原处。前几天,我同学的父亲找到了施工方,讲明了我同学被砸伤的情况,希望施工方或者开发商能赔偿我同学住院治疗期间的费用。但施工方一个负责人说广告牌是被风掀翻的,不是他们故意造成的,因此,不同意给付赔偿,但本着人道主义的精神,同意给我同学500块钱作为慰问。我觉得在这件事上,施工方或开发商脱不了干系,请问宋律师,我们能否找开发商索赔? (小黄)第一段]

关 键 词:律师  建筑工地  信箱  住院治疗  广告牌  开发商  施工方  施工人员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