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律师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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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律师.宋律师信箱[J].商品与质量,2007(6):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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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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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天坛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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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宋律师:您好!
有个问题想请教。2006年11月的一天,我和几个同学从一个网吧出来,路过一处建筑工地时,因为当天风很大,工地旁边竖着的一块广告牌突然被风掀翻,走在最后的一名同学被刮过来的广告牌撞倒在地后,又被广告牌压在下面。我和其他几个同学立即叫了出租车把这个同学送到医院,并打电话告诉了他的父母。经诊断,我同学头部受伤,有轻微脑震荡,鼻骨和右臂骨骨折,后住院治疗。在我同学住院期间,我和他父亲及另外几个同学多次到建筑工地了解情况,现在我们已经弄清的是,那块砸伤我同学的广告牌是工地开发商立的,是对预建成的楼盘的宣传广告。那天出事以后,因为我们并设有惊动工地施工人员,因此,现在那块广告牌子又立在了原处。前几天,我同学的父亲找到了施工方,讲明了我同学被砸伤的情况,希望施工方或者开发商能赔偿我同学住院治疗期间的费用。但施工方一个负责人说广告牌是被风掀翻的,不是他们故意造成的,因此,不同意给付赔偿,但本着人道主义的精神,同意给我同学500块钱作为慰问。我觉得在这件事上,施工方或开发商脱不了干系,请问宋律师,我们能否找开发商索赔?
(小黄)第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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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律师 建筑工地 信箱 住院治疗 广告牌 开发商 施工方 施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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