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副局长在1955年经营财务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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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1954年工作基本总结全局1954年在生产总值及主要产品超额完成计划的前提下,完成了成本财务计划指标。计:商品产品总成本比计划降低2.18%,未完成计划的企业有一○一厂、大连钢厂、大冶钢厂三个企业;定额流动资金周转期比计划加速了14天;利润完成计划117.84%,其中商品产品销售利润完成计划116.71%(未完成的企业仅一○一厂一个单位),上缴任务利润完成计划117.78%;基本折旧基金完成计划1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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