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对推荐性标准的理解 |
| |
引用本文: | 许留章.谈对推荐性标准的理解[J].中国标准化,1995(1):16-17. |
| |
作者姓名: | 许留章 |
| |
作者单位: | 许昌市技术监督局 |
| |
摘 要: |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标准化法》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划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类。《标准化法》第七条规定:“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它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由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标准随之由单一的强制执行改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
|
关 键 词: | 推荐性标准 标准化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