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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对推荐性标准的理解
引用本文:许留章.谈对推荐性标准的理解[J].中国标准化,1995(1):16-17.
作者姓名:许留章
作者单位:许昌市技术监督局
摘    要: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标准化法》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划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类。《标准化法》第七条规定:“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它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由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标准随之由单一的强制执行改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

关 键 词:推荐性标准  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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