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现代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产品种类日渐丰富,技术含量不断加大。产品构造日趋复杂,生产者对产品性能和技术信息的独占性越来越突出。同时。由于产品设计、制造等环节失误或企业对产品的使用、性能、危险性等警示不清。导致批量性不安全、有缺陷的产品流入市场。危及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对社会与公共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因此,加强产品安全管理成为经济生活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产品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前市场)、对市场的监督抽查制度(市场中)和缺陷产品管理制度(后市场)。笔者根据经济法的理论和原则。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做法。并结合我国的法律环境。提出我国在完善产品安全管理制度中,应加强后市场的管理。即建立完善缺陷产品管理制度。通过实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最大限度地降低缺陷产品给消费者带来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消除不安全产品对社会带来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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