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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标准化改革及《标准化法》修订草案的意见
摘    要:本文通过论述建议:1)取消行业标准,将行业标准并入到国家标准。2)现行强制性标准不合理,只有通过法律程序方可使标准强制。3)社团标准不是谁都可以编,而且社团之间的职能不得重叠。4)地方标准作为国家标准的补充,必须有地方特色;也不是每个地方必须要编制地方标准,无地方特色的内容可以不编。5)地方社团不宜编制地方的社团标准,可代政府编制地方标准;也就是说不能有地方的社团标准,减少标准管理的不必要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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