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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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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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建科2006]231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精神,加强建筑节能和城市公共交通节能工作,实现“十一五”期间建设领域节能目标,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提高认识,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建设领域节能工作(一)指导思想(省略)(二)工作目标建筑节能:到“十一五”期末,实现节约1.1亿吨标准煤的目标。其中:通过加强监管,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推动直辖市及严寒寒冷地区执行更高水平的节能标准,严寒寒冷地区新建居住建筑实现节能2100万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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