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条例》不当之处应尽早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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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魏云贞 靖崇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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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扬州市建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扬州,225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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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实施,监理行业深感安全责任巨大,加之近年多起安全事故司法机关对监理人员刑事处罚力度加大,使得监理从业人员人心惶惶,监理队伍人心不定。文章从多方面反映当前现状及人们对承担安全责任的一些认识,同时也提出了一些看法与建议,并探讨降低监理执业风险的一些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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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安全案例 监理责任 事故风险 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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