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给他人收取手续费的行为如何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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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维红,白佩伟.虚开发票给他人收取手续费的行为如何定性[J].商品与质量,2012(S7):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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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维红 白佩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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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泰州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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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为人以收取手续费为目的虚开普通发票他人,涉及到虚开发票罪和非法出售发票罪两个罪名,因行为人的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前,根据刑法从旧兼从轻的适用原则,应以非法出售发票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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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虚开 普通发票 非法出售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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