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矿业投资环境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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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国明.非洲矿业投资环境分析[J].中国金属通报,2005(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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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国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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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续上期)(二)矿业法要点⒈国家拥有矿产资源所有权。实际上所有非洲国家对其矿产资源都采用了“永久所有“的做法。这是世界大多数国家通用的做法。但这并不妨碍将矿业权分配给私人公司,也不妨碍这类权利的交易。⒉矿业权通常由一个管理部门授予,这对避免管辖权的重叠非常重要。授权部门通常是矿山和能源部。有些国家的矿业主管部门同时负责水资源管理,如博茨瓦纳、多哥、喀麦隆、马里、贝宁等。另有一些小国家,矿业权的主管部门是自然资源部,如冈比亚、几内亚比绍等。还有少数国家除了有固体矿产的主管部门外,还成立有专门的石油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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