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7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SP")根据本决定做相应修改,重新公布。新版GSP共做出16项修改,包括删除4条,增加1条,修改11条。其中,删除的4条便是旧版GSP中有关药监码的规定,而在修改的11条中,删除了"并满足药品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实施电子监管码的药品,还应当按照本规范"等有关药监码的描述。编辑点评:今年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暂停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有关规定,同时就GSP(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主要修订方向就是取消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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