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颜色商标要慎重 |
| |
引用本文: | 李聪.使用颜色商标要慎重[J].中国包装,2006,26(5):103-103. |
| |
作者姓名: | 李聪 |
| |
摘 要: | 我国新商标法中增加了商标的构成要素,将商标法的注册范围扩大到颜色商标。这是我国为适应TRIPS相关规则而在商标法上作的一次重大修改。但商标法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对颜色商标的注册只作了笼统的规定;实践中,如什么样的颜色可以作为商标保护、颜色申请商标要具备哪些条件,对这些原则性的规定如何运用等,都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
关 键 词: | 商标法 颜色 TRIPS 构成要素 商标保护 原则性 注册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