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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出台
摘    要:2001年4月,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的认证认可工作,按照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建立起了新的认证认可管理模式,为按照WTO国民待遇原则开展产品认证,建立统一高效、内外一致的国家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制度提供了体制保障。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行统一目录、统一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标志、统一收费的“四个统一”,是我国认证认可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我国在入世谈判中就有关认证认可工作做出的庄严承诺。“四个统一”实施以后,将把国家对内、对外的两套认证认可管理体系完全统一起来,建立起全国统一、内外一致的认证认可及合格评定制度,真正兑现我国入世谈判中的有关承诺,体现世贸组织有关协议的国民待遇原则。我国的认证认可工作与国际规范接轨,有效保证了我国在入世后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解决产品强制认证中统一目录、标准、法规和标志的问题,切实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进一步推动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现在新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及收费办法等已正式公布,并将于2002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与此同时,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将统一为新的“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3C标志)。为便于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实施国家认监会的文件精神,本刊特将有关

关 键 词:国家  强制性  产品认证

Regulations for State Compulsory Product Certification Issued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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