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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新规定
摘    要:<正> 据《中国矿业报》报道。为进一步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扩大外贸出口,国务院最近决定:从今年起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的办法。 (一)实行“免、抵、退”税的范围: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各类生产企业自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的办法。对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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