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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监护人也应实施“监护”
引用本文:董建军.对监护人也应实施“监护”[J].电力安全技术,2000(1).
作者姓名:董建军
作者单位:山东龙口发电厂!龙口265700
摘    要:工作监护制度是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之一。执行工作监护制度的目的,是对一些重大运行操作或设备检修工作的直接执行者的工作行为进行监督,防止发生误操作和人身伤害事故。由此可见,监护人担负的安全责任非同小可,其监护作用的发挥程度如何直接关系到人身、设备的安全。所以,对工作监护人的指定应慎重对待。监护人应熟知《安规》和《现场作业规程》,对所担任监护的工作,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应具有高度的安全责任心和责任感;应熟知设备系统的自身属性及与其它设备的相互关系;有较高的分析、判断能力,敢于制止违章行为。监护人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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