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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超标,拒绝“铝”
摘    要:目前,由国家卫计委、工信部、质检总局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明确自7月1日起,禁止将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膨化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

关 键 词:含铝  食品添加剂  超标  食品生产  质检总局  磷酸铝  铝酸钠  淀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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