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二) |
| |
摘 要: | 3 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有什么特点 ? 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具有以下的特点 :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 ,确定统一使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 ,制定统一的标志 ,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目录内的产品 ,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 ,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 ,才能出厂、出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4 哪些产品被列入第一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 ? 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公布了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 ,该目录以原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和安全认证强性监督管理的产品为基础 ,进行了…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