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事附带民事诉讼若干问题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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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叶反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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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合肥工业大学,合肥230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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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刑事诉讼的存在为前提条件,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直接物质损失,有权通过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获得的赔偿,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公有制单位未提起的,检察院有权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责任的人不限于刑事被告人,具体包括五种情况,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时间应限定在一审阶段法院受理案件到法庭辩论终结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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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被告人 刑事诉讼 赔偿责任 诉讼主体 赔偿责任 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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