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由信息产业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七部门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自2006年2月28日出台以后,经过一年时间的过渡,2007年3月1日开始正式生效。为了帮助广大电子信息企业更好地贯彻执行《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让广大电子信息产品消费、用户更好地了解这部《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3月1日,信息产业部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司长周子学接受了中国政府网专访,详细解读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及配套的三个相关标准。编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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