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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摘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关 键 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环境保护  海关总署  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固体废物  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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