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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氟烃发泡剂明年全年禁用
摘    要: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6月25日联合发布公告,自2008年1月1日起,任何企业不得在产品生产和施工过程中使用氯氟烃(CFCs)物质作为发泡剂。[第一段]

关 键 词:氯氟烃发泡剂 禁用 国家环保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发改委 海关总署 施工过程 产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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