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兼并财务处理有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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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财政部发布了《企业兼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对国有企业兼并或被兼并的财务处理问题作出规定,主要内容如下:在被兼并企业资产与债务基本等价的情况下,如兼并方企业承担被兼并企业债务的,经批准,可以采取划转方式取得被兼并企业的资产。在财务清查和资产评估中,被兼并企业清理出来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计入企业当期损益;尚未处理的潜亏、亏损挂帐、产成品清查损失,报经主管财政机关审批后冲减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不足部分冲销资本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对企业资产评估结果进行确认时,对有关资产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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