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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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根据产业发展情况,经商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工信部日前对《部分产能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印发了修订后的钢铁、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指出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减量或等量置换,制定产能置换方案。位于国家规定的环境敏感区的水泥熟料建设项目,每建设1t产能须关停退出1.5t产能;位于其他非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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