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
摘    要:<正>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克强2013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条修改为"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为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以及中国居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状况。"二、第七条修改为"中国居民和在中国境内发生经济交易的非中国居民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申报国际收支信息。"

关 键 词:国际收支统计  中国居民  金融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申报  国务院  经济交易  外汇管理局  修改  总理李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