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带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 |
| |
引用本文: | 刘文威.低压带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J].电力安全技术,2000(1). |
| |
作者姓名: | 刘文威 |
| |
摘 要: | 低压带电作业设专人监护,是防止工作人员触电的重要的和必需的保护措施之一,也是由低压带电作业自身的特点和工作安全的实际情况决定的。(1)对地电压不超过250V的工作设备虽然定义为低压设备,但低压并不等于安全工作电压,交流220V电压远高于安全电压最大值标准36V。相反,220V电源触电对人的危害是很严重的。人体阻抗一般仅约2k ,接触220V电压时通过人体的电流至少将达到100mA以L,远远超过了人体触及电源时能够自主摆脱约100mA电流的标准,是足以引起死亡的电流。据有关资料统计,低压触电死亡人…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