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参与地方立法 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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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董曦,刘险夷.积极参与地方立法 主动承担社会责任[J].云南电业,20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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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曦 刘险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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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1年1月1日,《云南省查处窃电行为条例》施行; 2004年6月1日,《云南省供用电条例》施行; 2005年,《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启动; 2006年8月9日,《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正式开始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短短五年的时间里,云南省地方性电力法规从无到有,从浅尝探索到体系逐步完善,在电力法治建设方面彰显了云南建设电力大省的信心和决心。以良性的制度保证优势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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