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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工程PPP模式之协议法律属性及制度建构
引用本文:杜月秋,孙政.公共工程PPP模式之协议法律属性及制度建构[J].工程建设与设计,2014(3):21-24.
作者姓名:杜月秋  孙政
作者单位:[1]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党组 [2]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民一庭
摘    要:正公共工程的公私合作制,在20世纪90年代由英国率先提出,之后便得到了美国、德国等欧美国家的广泛认同,这种合作模式又称PPP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中文称"公私伙伴关系"、"公共民营合作制")。从法律的视角观察,公私合作制度就其本质而言乃是公私部门就共同提供公共服务由各种基于自愿的合同而形成的一个框架性的合约网络,其主要的应用对象便是以公用性基础设施建设为主的公共服务项目,即所谓的公共工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与不断深化,我国在公共工程的公私合作方面进行了不断推进,一系

关 键 词:公共工程  法律属性  制度建构  民事合同  公私合作  社会投资  协议  合作模式  纠纷解决机制  社会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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