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倒建筑垃圾将被重罚 |
| |
引用本文: | 刘晓林.乱倒建筑垃圾将被重罚[J].广西城镇建设,2005(6):58. |
| |
作者姓名: | 刘晓林 |
| |
摘 要: | 从6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处置建筑垃圾将被重罚。建设部日前颁布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规定,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单位处3000元以下罚款,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
|
关 键 词: | 建筑垃圾 工程施工过程 5000 3000元 管理规定 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 施工单位 环境污染 罚款 建设部 处置 混入 倾倒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