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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中报
摘    要:隐患不排查问责负责人安全事故问责制在山东省有了法规依据,山东省政府颁布第17号令《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明确规定,对未履行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将对直接负责人给予警告直至记大过的行政处分;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据悉,《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违反规定,在收到重特大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和治理方案后未及时组织论证,并下达治理通知书的;对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应当组织验收而未验收的;发现重特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未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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