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不安抗辩与预期违约 |
| |
引用本文: | 张宗岩.浅析不安抗辩与预期违约[J].商品与质量,2012(Z4):177. |
| |
作者姓名: | 张宗岩 |
| |
作者单位: | 上海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不安抗辩和预期违约分别是大陆和英美法系国家的制度,两制度都对防止预期违约,保护受害方利益具有重要作用。而我国新合同法不仅明确了不安抗辩的几种情形,同时也简要规定了预期违约制度,但同时,法律条文对于该制度的规定尚不完备:一方面,对预期违约的适用条件规定不严格,太过简单;另一方面,对构成预期违约的救济不充分。本文旨在分析不安抗辩与预期违约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了相关性以及差异性等,通过一系列的比较研究对我国预期违约制度的建设提出意见。
|
关 键 词: | 不安抗辩 明示预期违约 默示预期违约 拒绝履行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