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节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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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计量技术机构:
为不断提高我市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水平,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促进上海经济的快速、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现将《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节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6]9号)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对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节能降耗服务活动的通知》(国质检量2006]71号)转发给你们,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下面就贯彻落实强调几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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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转发 节能 意见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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