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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 粮油机械图样编制规则SB2-6-76(试行)补充规定
摘    要:一、关于《对产品工作图样的一般要求(SB3-76)》 补1.“二、工作图的绘制(一)零件图”补充一条: 同系列产品(同品种、同型式的产品)的非通用零件(形状、材料、精度等均相同,仅部分尺寸、参数不同),应分别绘制单独的工作图。 补2.“四、图样的借用”第28条,补充如下: 28.借用零件、部件、组件等在各种图样及表格上填写时,均应在代号栏内加注借用产品的型号(如:MQ·8-03·02·25,不应简写为03·02·25)。并应在附注栏内注明“借用件”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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