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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网络作品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
引用本文:欧阳子龙,胡俊华.试论网络作品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J].南昌水专学报,1999(Z1).
作者姓名:欧阳子龙  胡俊华
作者单位:南昌水利水电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办公室,南昌水利水电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办公室 江西 南昌330029,江西 南昌330029
摘    要:自从全球信息网的出现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传输信息的载体和方式等发生了重大变化。随着我国网络技术的发展和网络应用的普及,一些与之相关的新的社会关系也随之产生,并亟待法律予以调整。网络作品著作权就是其中之一,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尚没有对互联网上的著作权的保护作出明确的规定。因而涉及网络作品著作权的纠纷不断发生。我们一方面要促进信息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要保护网络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要保护网络作品的著作权,就必须对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进行认定。根据《民法通则》、《著作权法》等法律确定的侵权构成的基本原则,结合互联网的特点,笔者认为,网络作品著作权侵权行为,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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