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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规定新建房须预留热表位置
摘 要:
山东省颁布《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要求新建、扩建居住建筑采暖系统,必须按户预留热表位置,推行温度调节和户用热量计量装置,实行供热分户控制、供热计量收费。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将分别给予整改、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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