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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墙材专项基金4月1日起取消
摘    要:<正>本刊讯经国务院批准,3月15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通知要求,以前年度欠缴或预缴的上述政府性基金,相关执收单位应当足额征收或及时清算,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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