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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法修正案草案首次审议
摘    要:<正>拟取消强制性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赋予设区市标准制定权,明确赋予团体标准法律地位本刊讯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了标准化法修订草案。我国现行的标准化法颁布于1988年,已不适应新形势新情况,需要做出修改。修订草案对现行法作了五个方面的修改。一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将标准制定的范围由现行法规定的工业产品、工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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