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办公厅通知降低生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取消更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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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邓惠群.贵州省政府办公厅通知降低生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取消更改资金[J].中国生漆,19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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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邓惠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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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省土产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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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为减轻漆农负担,有利于生漆生产经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990年2月21日发出《通知》,对去年颁布实施的《贵州省育林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木材更新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生漆“两金”的征收办法作了重大修改。一是将生漆的育林基金征收标准由5%降为2%。二是原来确定征收5%的更新改造资金“免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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