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首起网络作品著作权侵权案——《戏说MAYA》案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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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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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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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1998年5月20日,陈卫华以笔名“无方”撰写了《戏说MAYA》,上载到其个人主页“3D芝麻街”上,并注明“版权所有请勿转载”。1998年10月16日,成都商情报社未经陈卫华同意将《戏说MAYA》一文刊载于其主办的《电脑商情报》第40期家庭版上。原告陈卫华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成都商情报社,请求判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支付稿酬231元及惩罚性稿费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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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MAYA 侵权案 著作权 作品 网络 个人主页 人民法院 家庭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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