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经贸委环资处张金国处长介绍节能减排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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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岚嵘.江苏省经贸委环资处张金国处长介绍节能减排政策[J].江苏建材,2008(4):79-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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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岚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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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设立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对《“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发改环资2006]1457号)中确定的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和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量在1万吨标准煤以上,按改造后的实际节能量给予奖励。东部地区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根据节能量按200元/吨标准煤奖励,中西部地区按250元,吨标准煤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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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节能技术改造 经贸委 江苏省 技术改造项目 政策 减排 金国 燃煤工业锅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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