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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经贸委环资处张金国处长介绍节能减排政策
引用本文:张岚嵘.江苏省经贸委环资处张金国处长介绍节能减排政策[J].江苏建材,2008(4):79-79.
作者姓名:张岚嵘
摘    要:国家设立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对《“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发改环资2006]1457号)中确定的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和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量在1万吨标准煤以上,按改造后的实际节能量给予奖励。东部地区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根据节能量按200元/吨标准煤奖励,中西部地区按250元,吨标准煤奖励。

关 键 词:节能技术改造  经贸委  江苏省  技术改造项目  政策  减排  金国  燃煤工业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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