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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节能产品评审委员会公告
摘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家标准GB/T15320《节能产品评价导则》及上海市标准DB31/ T214-98《节能产品评审方法和程序》的规定,经上海市节能产品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共有二十四家企业二十五个系列产品被评为2006年度上海市节能产品。另有十一家企业十三个系列产品2006年度通过复审,继续保持上海市节能产品称号,有效期均为三年。现予公告,名单如下:

关 键 词:评审委员会  节能产品  上海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公告  国家标准  评审方法  产品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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